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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2023年12月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你是我的谁 2024/3/10 1:55:43 3218 0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为“综合文字”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2023年12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8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qtgzb@szgm.gov.cn。
3.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2023年12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表内签名需手写,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3);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仅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附件4);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验证证明(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6)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6);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8)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特聘+姓名+岗位编号+岗位类型”。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0755-88212759,张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由我部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笔试人员。具体笔试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材料写作为主。笔试合格线为7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对象达不到该选聘岗位面试名额(选聘人数5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聘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自由提问的环节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
(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进入资格复审和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相关拟聘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或放弃办理入职的,相应职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原则上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办理入职,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按时办理入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群团工作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
2023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sxx/zkzp/content/post_11061605.html